1630年当艾萨克·阿勒顿从普利茅斯的皮毛销售公司辞职时,他给其他人留下了一个财务上的烂摊子。
这位最初登上“五月花号”的乘客,也是第五个在《五月花号公约》上签字的人并没有把销售皮毛的收益用在偿还及承担殖民地的开销上,反而选择了一条满足私利的路。
他给承包商供货时抽取高价,不仅做假账,还有一些说不清的人跟开销,皮毛销售获得的利润几乎被他挥霍一空,承包商拖欠的债务却翻了一倍还多,整个殖民地的人都被他蒙在鼓里。
阿勒顿离开后承包商们雇佣了新会计来监督每一笔生意上的开销,他们迫切希望自己的运气有所改善,因为法国人在北方的入侵及西南方向的荷兰人机的竞争切断了他们持续获得优质海狸皮的途径。
摩西十诫第六条中规定了不可杀人,更何况是为了河狸杀人,不过要是人们知道皮草贸易带来的利润有多高,那些谴责的人或许就不那么想了。一个人用13加仑的玉米种子,成本是6先令8便士,他用收获后的庄稼从印第安人手里换来了价值327英镑的河狸皮毛,利润率接近1000。
英国商人们可以在交易点用欧洲很常见的商品,诸如布料、水壶、珠子、镜子、斧头、锅等换取在欧洲价值很高的皮草,而法国人为了与英国人抢货源,吸引印第安人,则用火药和枪,并且愿意长途跋涉去寻找皮毛。
有时候法国人会和印第安人生活在一起,甚至通婚,简而言之就像是他们同属一个民族,这让法国人比英国人更赢得印第安人的钟爱,很多英国人担心继续秉持着相反的观念会被挤出这项交易。
当然法国人也不是没干过坏事,他们在向印第安人送礼的时候会带很多酒,印第安人对酒从来都是来者不拒。
他们喝酒就是为了喝醉,一开始他们认为饮酒是一种可以达到更高的精神层次的潜在途径,相当于“仪式性得激发一种恍惚的状态,一次追寻幻象或者是探索精神力量的外部来源”,是对超自然力量的追求。后来随着毛皮贸易规模日渐增加,越来越多的印第安人不再是为了寻找什么超自然力量酗酒了,为了避免他们伤害自己,他们的妻子会将屋里的枪支、带尖头的长矛、弓箭、斧头、甚至是挂在他们脖子上的小刀都拿走,然后她们会带着孩子一起躲在很远的森林里,这时男人们可以开始享受美好的饮酒时光了,结果很可能是斗殴、受伤甚至是闹出人命。
并非所有印第安人都意识不到酒精带来的危害,为了避免灾祸,他们希望欧洲人停止向勇士们出售烈酒。
不过这样的请求没有任何作用,烈酒成了皮毛贸易中的完美交易品,它们价格低廉、便于运输,而且喝醉后的印第安人更容易接受对欧洲交易者有利的条件。借贷和以土地交换的现象成了交换过程的一部分。在冬季猎杀季开始前,皮毛交易者会向印第安人预付大量的货物,条件是猎杀季结束后以皮毛的形式偿还。为了确保债务能够偿还,皮毛交易者会要求印第安人将土地作为抵押。虽然很多欠债的印第安人最后会拒绝承认这样的交易,并且与其他的毛皮交易者再建立借贷关系,但也有一些印第安人真的交付了自己的土地。
荷兰人则一开始就没打算在北美殖民,他们只是设立了一些交易点,英国人则砍伐树木,破坏了皮毛动物的栖息地。原本就因为过度捕猎让当地的皮毛动物变得稀少,环境被破坏就更难恢复了,印第安人这时已经很依赖欧洲的商品了,为了换取这些东西,他们不得不到更加人迹罕至的森林,甚至是向西运动。而欧洲人则用酒来招待印第安人,哄骗他们用皮子来换酒,等印第安人把酒喝光后债务依旧存在,然后又会进入那个循环里,很多欠债的印第安人最后会拒绝承认这样的交易,并且与其他的毛皮交易者再建立借贷关系,但也有一些印第安人真的交付了自己的土地。还是那样,荷兰人一开始没打算在北美殖民,法国人比较会讨印第安人喜欢,喜欢用“阴谋诡计”的英国人与印第安人逐渐起了敌对关系,英国人也很少有能和荷兰“森林走私者”一样深入印第安人的部落交易的,这导致了普利茅斯的英国人遭受北部的法国人和西南部新英格兰同乡的双重挤压,许多流往普利茅斯毛皮交易点的货物到了新英格兰。
当普利茅斯在皮毛的运气耗尽时,新英格兰其他地方的皮毛交易却因为市场需求而越发旺盛,殖民地人口的增加让本地人对河狸皮帽子的需求增加了,在欧洲穿戴皮毛依旧是区别社会阶级的重要标志。因为新英格兰的禁奢法,穿戴丝绸是丈夫收入200磅以上女人的特权,普通女人是不可以穿的,但是皮草却不在限制范围内,不论男女其实都有对新衣服的渴望,这也导致了皮草的供不应求,最终导致新英格兰1634年又颁布法律禁止购买和佩戴河狸皮帽子。
也有人用枪支和火药进行固定交换物的,这不仅改变了印第安人捕猎的方式,还成了决定部落间权力平衡的关键因素。一个印第安勇士可以做到顶着一个木桶,就可以在水里潜泳45分钟,很多皮草交易点是沿着河流分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