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部电影名叫《拯救大兵瑞恩》,有一个名叫詹姆斯·瑞恩是家中四兄弟的老末,他的三名兄长皆已于两周内陆续在各地战死,美国作战总指挥部的将领在得知该消息之后,为了不让这位不幸的母亲再承受丧子之痛,决定派一支特别小分队,将她仅存的儿子安全地救出战区。
该拯救小组的任务就落在了刚刚完成奥马哈海岸登陆任务的约翰·米勒上尉和他的小队身上。这些士兵很不理解,为什么要那么多人在危险又广阔的欧洲战场上找一个人?准确得说是一个和他们一样的陆军。
为什么丽兹酒店的员工要救盟军飞行员呢?因为培养他们的成本和培养一个陆军的成本不一样,同样要培养一个哈佛毕业生的成本也很高,从这样看的话,为了保护哈佛毕业生,低学历低成本的陆军付出自己的性命是理所当然的不是么?
首先“聪明人”要明白一点,无论是美国警察还是政府,都没有义务保护公民免受犯罪分子侵害,公民受到侵犯也无权要求警察和政府承担责任,除非原告和警察、政府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也就是说美国警察哪怕看到你即将被犯罪分子一枪爆头了,他们和你非亲非故,没有保护你的责任,他们会拿着枪站得远远的,尝试着和犯罪分子谈判,让他放下武器,如果你很不幸被爆头了,他们出于人道主义会把你送到医院去,前提是你还有救的话。
有一个流浪汉就是这样的,他原本在家睡觉,听到楼下有动静去查看,结果窃贼跑到了他的身后,一枪命中了他的头,邻居听到枪声报了警。
警察来了之后发现他还有呼吸就把他送到了医院,他侥幸活了下来,可子弹却留在了他的大脑里,他失去了工作能力,同时他还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于是他只好把房子卖了偿还债务,女友也与他分了手,而他自始自终都没有看到那个开枪的窃贼是谁,他的遭遇堪比肖申克的救赎里的男主角,只是电影里的银行家被关在了监狱里,而他则流落街头,成了一个无家可归者。又因为他的帐篷有碍市容市貌,邻居报警让警察将他们撤走,于是他只好向公益律师求助。
这时地方法院给了他解释,警务是政府向整个社会提供的一项服务,用以维护平静、安全和秩序,政府只为“全体公众”这一整体提供警务,不向社会单个成员承担这项义务。要赶走他们这些流浪汉的是社区居民,所以警察必须执法,然后他退而求其次,希望公益律师帮他争取,就算他要被驱赶,至少警察要把他的家当还给他。
有一颗子弹在他的大脑里,他必须吃医生开的止痛药,英文里,drug这个词有两个意思,警察还给他那堆破烂的时候把“药”没收了。
这种药名为奥施康定,里面含有阿片成分,必须整片吞服,不得掰开、咀嚼或研磨。如果掰开、嚼碎或研磨药片,会导致羟考酮的快速释放与潜在致死量的吸收。它的售价非常昂贵,一瓶每粒含10毫克剂量的药片,批发价将近100美元。如果是每粒80毫克的最高剂量药片,每瓶则要六七百美元。
尽管这么贵这个药还是非常畅销,问世以来一直雄踞销量榜榜首,每年销售额几十亿美元。当时市面上其他的止痛药,只能维持8小时、乃至4小时的药效,病人每天要服药3次、6次,不堪其扰。12小时药效对于病人来说是福音,意味着再也不会在半夜止痛药失效时被痛醒,可以一觉安稳地睡到天亮。
正是因为考虑到这种危险的成瘾性,在奥施康定上市前美国的医生都把尼古丁类止痛药看成是洪水猛兽,一般只给长期癌症病人或者已经病入膏肓到了生命晚期的病人使用。
但流浪汉的情况非常特殊,当时制药公司的公关团队将“疼痛”赋予了情感意义,止痛不应该只是癌症病人的特权,更应该是所有疼痛病人的天赋人权,潘多拉的魔盒就这样悄悄地打开,1996年全美国医生开出的奥施康定处方还只有30万张,到了2001年已经涨了20倍达到了600多万张。
奥施康定之所以被认为是神药就是因为12小时药效,如果没有这一点,那它和普通的止痛药就没有任何区别。
为了维系神药的形象,制药公司要求全美所有医生,一定要坚持让病人按照12小时一次的频率服药,绝对不允许病人自行缩短用药间隔时间。
可人们很快就发现药效维持不到12小时,一是病人产生了耐药性,一个是因为虚假宣传,于是制药公司要求医生加大剂量。有的销售代表甚至私下提醒医生,可以告诉病人每次的服药剂量没有上限。
虽然法律规定每个处方都是一次性的,配药量不能超过30天,用完后医生才能再开,病人也不能提前去开药。但上瘾的人为了多拿药只能想别的办法,比如同时看好几个医生,再到不同的药店取药,这样一次就能拿到很多奥施康定。
一时间各种小诊所遍地开花,瘾君子甚至跨州去开药。如果有联邦低收入医保,三十天的药量才3美金,而市面上的药要好几百美金,有利可图就催生了黑市交易。
到后来甚至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