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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7 章 登长城(3 / 7)

用不上那么多亲卫。”

并不是所有士兵都会在服役结束后放归家中的,有一部分表现优异的,会留在军中任职。

比如能当将领的,留下来统兵了。又比如战斗力强悍的,留下来当亲卫了。

副将在军中待久了,他渐渐意识到其实军中制度有点问题。

优秀的苗子太多,不想个新的法子利用起来,实在浪费。

那种临时型的役兵似乎心思不在军中,更盼望着早点归家。相比起来,一心在军中扎根的士兵打起仗来会更尽心些。

还有就是士兵经过新兵训练之后,就放归了。等隔两年再服役,之前的训练不知道还能留下多少印象,不如训练完直接去服役好。

扶苏前世也听韩信抱怨过类似的事情。

他若有所思:

“若将几次兵役合为一次,新兵训练结束直接正式参军。待过几年服役结束回乡,便不用再烦恼兵役之事,确实方便一些。”

始皇冷静地指出其中存在的难点:

“男丁服役时年纪尚小,这个时期学习技能和锻炼筋骨较为合适。可如此一来,他们大多还未成家,倘若后续战死沙场,就要断了血脉了。”

大秦为何把新兵训练和后续服役分开?就是打着让他们趁年轻先训练,然后归家成亲生子,等有了儿女再继续参军的主意。

扶苏闻言吐槽了一句:

“因而大秦寡妇极多。”

刚生下儿女没几年,丈夫就因为打仗没了。自己孤儿寡

母拉扯大小孩,日子可不就难过吗?

日子难过了,就得想法子好过起来。所以大秦鼓励寡妇再嫁,唯独一点就是得把之前生的孩子带去,不能抛弃。

后世有人揣测始皇帝厌憎二嫁妇人抛弃前夫的孩子,是因为赵姬的缘故。或许有这方面的因素在,但秦国的社会现状也不能忽略。

二嫁的寡妇带的孩子大多都很年幼,倘若不以强硬的条例规定母亲不许抛下孩子,不知要饿死多少稚童。

幸而很多战死的士兵生前有积攒下军功来,能给孤儿寡母分点田地和赏赐。许多家庭就是靠着这个勉励支撑下来的,不必带着孩子改嫁后,让孩子受新婚丈夫的白眼。

这里头有个旧事。

当初商君变法时其实和孝公谈论过军功爵制一开始要怎么施行。

那时说的是让老秦人留下耕种,招揽三晋之民入秦定居,然后让这些三晋之民去战场上拼军功。

如此一来,耕战皆能保证,还不用损耗秦人性命。

设想很好,就是这么多年下来,大家不断通婚,制度早就被改得面目全非了。改革家设计的时候是一码事,后代施行的时候又是另一码事。

先祖想的是用田地军功忽悠三晋之民替大秦征战,结果现在是大家都成老秦人了,大家都想要田地和军功。

扶苏觉得这样也挺好的。

当初迁来的三晋庶民能融入秦人之中,以后整个天下的六国旧民自然也能融进来。

军功爵制用来当吊在驴子前头的诱饵很不错,哪怕以后没有好地可分了,也可以保留爵位嘛。

军功爵,不止是分地,还是授爵。

获得爵位就等同于打破了阶级,能跻身贵族行列。哪怕以后军功不分地了,光是为了赚取爵位,也必然还有庶民肯去参军的。

所以没必要全盘废除这个制度,稍作修改,适应新的大秦即可。

说回新兵营的事情。

服兵役和寡妇的大量出现,是很难平衡的矛盾。

古人注重血脉传承,不像后世那样会让年轻小伙子在军中待上好几年,再退役去结婚,或者服役的期间趁着休假相亲结婚。

后者要是遇到意外,照样会大量涌现出新的寡妇来。

大秦的社会福利没到后世那个程度,要兼顾士兵的征召和男丁的生育及孤儿的教养,太难了。

没办法都选,就只能尽量满足一件事。

“内郡的士兵大多不会遇到战事,问题倒是不大。无论是在服役之前成婚,还是之后再归乡成婚,都不会影响传宗接代。”

“唯独边郡,恐怕有些困难。除非边郡不再生战事,否则总有人员伤亡。”

实际上因为连年征战,再加上大秦规定男子身高达标(六尺五寸即一米五)就可以成婚,很多男丁都会提前成婚,留下血脉。

所以在服役前,很多男子就已经成婚了。

随着日后占城稻和各种作物的推广,大秦庶民渐渐不用

太为饿肚子而发愁。伙食好了,身高只会越来越高。()

届时哪怕成婚的身高要求提高,或者改为按年龄来算,大部分男子也应当都能在服役之前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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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有人因为种种缘故没能在兵役前留下血脉,也可以在边郡组织相亲。

如果只是边郡的士兵留下孤儿寡母,人数不算多,大秦可以稍稍提高他们的待遇,帮忙照养一二。

扶苏转了转笔:

“在边郡和当地女子成婚倒也不错。”

妻儿都在边郡,若还在边郡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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