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帝都的树村在那个年代可以说是“地下音乐”的代名词, 包括摇滚,也包括民谣。
名字听起来有点通话色彩,实际上是个脏乱差的小村子, 不然房租也不会那么便宜,吸引了一群外来音乐人来住。
白时景第一次来这里时,听到很多自由而又放纵的音乐声, 各种乐器声和骂人声交叠在一起,组成了一种奇特的音乐景观, 他对这个小村子产生了好感。
他踏着夕阳的余晖, 走进那家江河酒吧。
相比于外面,酒吧里更热闹,与其说是个酒吧, 不如说是一个专门给音乐人唱歌创作或聊天吵架的场所。
白时景在学校上完课, 直接来这里, 身后背着书包,穿着简单的白衬衫和牛仔裤,白衬衫干净如雪, 不染一丝尘埃, 衬衫扣子规规整整地扣到最上面, 和这里似乎有些不搭,好几个人看向他。
白时景站在门口任人打量, 他同时打量着里面的人。
台上有个乐队在唱歌, 歇斯底里, 气氛燥热, 台下有人在听歌, 有人在喝酒, 最引人注目的是一个穿着背带裤的小孩, 他正绷着小脸在一边跟着音乐一蹦一跳,极有节奏感。
白时景找了地方坐下,没有服务员来问他是否喝点什么,他就坐在那里听歌。
台上换几次人。
白时景看了一会儿,发现台上的歌手和乐队,不是酒吧请的,而是即兴免费表演,谁想唱谁就上去,唱完还可以问问听歌人的意见,有不少意见提得很精妙。
这个小酒吧有了点美国艺术聚集的格林威治区,谈笑皆鸿儒。
他借了一把吉他,也上台唱了一首歌,是他刚写的《反骨花》。
唱完后,台下响起热烈的掌声,江河乐队的主唱过来给他提了一处建议,他过来时那个小孩也跟着过来了,抬头安静看着他。
等他们聊完后,小孩还在,还是一动不动地看着他,柔软的头发,长长的睫毛,大大的眼睛,软乎可爱。
主唱揉了一把小孩的头发,笑道:“怎么回事?你不是酷酷得不喜欢别人靠近吗?怎么自己粘过来了?”
主唱又对他说:“他叫摇摇,摇滚的摇,是我儿子。”
小孩眨了一下眼,还是安静地看着他。
主唱无奈地把他留在他这桌上了。
白时景把他抱到椅子上,一边听台上的人唱歌,一边从书包里拿出纸笔改歌。
他在笔记本上写着灵感,忽然听到熟悉的旋律,鼻尖悬在纸张之上,猛地回头。
叫摇摇的小孩正晃荡着小短腿哼唱他刚才唱的歌,没有完整的歌词,但旋律一点不差。
白时景讶然地看着他,他才四五岁,只听了一遍,竟然就能唱出来了。
好像发现了一个宝藏,白时景心里满是惊喜。
“摇摇太棒了,是个小天才。”
小孩脸一下就红了,弯着眼睛笑了一下,对他伸出两只小胳膊。
小孩的笑容柔软又灿烂,眼睛里满是期待和开心。
白时景笑着把他抱过来,从书包中掏出一块巧克力放在他手里,“摇摇所有的歌听一遍就能记住吗?”
小孩点了点头,把巧克力装进兜里,弯着眼睛说:“那么多歌,哥哥的最喜欢。”
白时景被他感染,生出一股简单而纯粹的开心,“谢谢。”
自那以后,白时景常常去江河酒吧,在那里唱歌写歌,唱完会听小孩哼他的旋律,也会跟这里的音乐人聊天、吵架和斗酒。
去的次数多了,他了解到小孩是被丢在酒吧门口,被乐队收养的,并是主唱的亲生儿子。
知道了这些后,白时景来的时候,会给小孩带些东西,食物,衣服,连环画等。
小孩给他的惊喜也越来越多。
他看着他一边哼唱刚听了一遍的歌,一边跟着节奏蹦蹦跳跳,白时景想,未来他一定会在舞台上成为最耀眼的存在。
只是当他看到那一幕时,已经物是人非。
小孩长大了,也成了乐队舞台上最耀眼的人,却记不住他了。
他希望他记不住他。
因为他已经变成这样不堪的模样。
他蹲在节目组角落,以一个小丑的扮相,盯着手机里耀眼的少年,都会担心别人以为他是有问题怪叔叔。
节目组上吃饭时,黎摇以为他是颜意的偶像,恭敬叫他“白老师”,他不应声也不作答,脸上夸张的小丑妆成了他的保护壳,希望黎摇永远也不要认出他来。
他戴着口罩,站在经纪人身后,看舞台上少年拿起贝斯,惊艳众人,只是沉默地看着。
他连歌都不能再唱了,随时可能死在哪个绝不明亮的角落。
他只能每天站在电视台门口,看着歌手们进进出出,回想年轻时的树村和酒吧,以排遣十几年来一个人深入骨髓的孤独和黯然。
后来,他获得了新生。
他的经纪人治好了他的癌症,并让他重回年轻时的状态,黎摇第一次来见他时,异常地安静乖巧,和他第一次在酒吧见到他时一样。
小孩变成了少年,他重回十五年前。
白时景想,健康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