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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法院、法警局、检察院(1 / 2)

现在,里织已经完成了对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建。

既然成文法已经有了,那就要有法律的实施主体。

所以,里织应当按照法律去构建各个司法机构。

首先就是最重要的法院。

众所周知,法院(urt)是蓝星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木叶也不例外。

木叶司法部在里织的领导下,专门设立了木叶法院。

法院下设立了多个法庭,包括行政庭,刑事庭和民事庭。

民事庭是最多的,主要是木叶法院最大的一个用处,就是调解民众的民事纠纷。

特别是木叶的治安部不怎么管事的情况下,木叶法院不得不把调解的职能接了过来。

其次就是行政庭。

木叶的各个行政机构,多多少少都有一些问题。里织设立行政庭也是为了修正行政机构的一些问题。

最后是刑事庭。

令人意外的是,在“武德充沛”的木叶,刑事庭竟然是数量最少的。

这就牵扯到木叶的村情,还有忍界的基本情况。

木叶刑事厅设立的最多的案件,一般是平民和忍者之间的冲突,尤其是平民处于弱势地位的时候。

忍者和忍者之间的冲突,忍者们更加倡导通过忍者对决去进行解决,胜者有理,败者无理。

而平民与平民之间的冲突,更多的是民事冲突,刑事冲突比较少。至少站在木叶层面比较少。

这主要是因为平民在对于忍者和贵族的弱势地位当中。

在一般情况下,平民都是会受到管束的,无论是在木叶内归忍族管理,还是在木叶外归贵族管理,他们实际上都是附属于强大的势力,在忍界中艰难生存。

所以,大部分平民都是在执行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种地,经商等。

这也注定了这部分平民的性格。他们很少会与他人产生激烈的冲突,除非来自生活和工作的压力过重。

少部分地位较高的自由民,能够经济自决,一般也不经常会产生非民事纠纷。

这些人也往往是非民事纠纷的受害者。

因为他们所处的位置很尴尬,介于平民和贵族之间的中间层。

这些贵族由于修昔底德陷阱的存在,必然会针对这些自由民。

修昔底德陷阱,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格雷厄姆·艾利森在2012年提出,此说法源自古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就伯罗奔尼撒战争得出的结论,雅典的崛起给斯巴达带来恐惧,使战争变得不可避免。此说法通常在国际关系中使用。

而这些自由民之所以能成为自由民,往往是因为他们的惊才绝艳,贵族们用通常形式打压他们,往往不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通常形式不起作用我,那自然就要上非通常形式了。

贵族们最常采用的非通常形式是什么呢?

答案很明显,就是雇佣忍者绑票、威胁、暗杀。

贵族雇佣忍者去干一些脏活累活已经是很常见的事情了。

所以这些中间层的自由民很容易就会受到忍者的侵害。

根据木叶法律的规定,木叶法律的适用范围有属地和属人双重原则。

属地原则,就是发生在木叶之内的案件,木叶有权利管辖。

属人原则,就是木叶在册的平民和忍者相关的案件,木叶有权利管辖。

因而,只有侵害位于木叶之内的自由民,和登记于木叶户籍的自由民,木叶才会进行管辖。

一方面,这样做的工作量比较小,也比较符合木叶的实际情况。

另一方面,这类案件的侦办难度比较大。

由于木叶对忍者的户籍管理相对严格,同时也有比较丰富的任务来源,很少有忍者会外出接私活。

只有没有加入木叶的一些火之国流浪忍者,或者是受雇佣的外国忍者,会执行类似的任务。

而忍界的忍者,就算是叛忍也会遵守一定的忍者操守,至少不会轻易背叛宿主,或者把宿主的信息轻而易举的说出来。

木叶的安防措施还是可以的,所以木叶很容易就能抓到这些行凶的忍者。

但是,这些忍者的忍者操守太“好”了,好到根本就不交代背后的指使者。

根据里织的规定,一个案件想要结案,就必须要调查完整案件的经过,惩处每一个参与者。

这就导致刑事庭审判的案犯,有很多都是贵族和大商人。

由于木叶独特的政治结构,本来应该在治安部发挥的案件调查的职能,很难在治安部发挥。

所以司法部不得不另设一个机构:法警局。

法警局的职能实际上与木叶治安部的治安局职能有些重合,主要是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

这也是里织的无奈之举。

同时,里织为了完善木叶的司法体系,仿照蓝星建立了一个检察院。

法警局负责调查案件,检察院负责进行提请公诉,法院负责审判。

这其实是一套比较完整的司法体系,不用做大的修改。

主要问题还是需要保持相关人员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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