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倒了出来。
只见里面除了几锭碎银子外,还有两张字条。
一张写着:林继珍已死。
落款是一个“岱”字。
另一张写着:待我亲自杀了丁成志,此事便神不知鬼不觉。
落款是“兰”。
应该是陈若兰给别人写的字条,但是没来得及传出去。
林继珍,是二十年前江湖上有名的商人。
他最出名的地方在于,手中有一种名为“假死丸”的药丸,一年会卖出三粒。
第一张字条看似莫名其妙,但如果结合陈铁生假死以及陈若兰要杀人灭口的动机来看的话,就很好理解了。
陈若兰和“岱”为了湮灭证据,杀了林继珍灭口。
第二张字条,则是指证了陈若兰就是杀害丁大夫一家的凶手。
而在她“杀人灭口”的事实基础上,陈威和丁小大夫所指证的其他事情才更有可信度。
除了荷包外,丁小大夫还拿出了一份名为回春堂的医馆的就诊档案。
档案上的名字,正是陈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