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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未来的路(1 / 2)

“王国是一定要去的,但现在还不是时候。”——其实我一直有计划去王国,只是以前因为妻子是魔物,才被迫决定先游历南部平原。

在聪明的脑细胞占领高地之后,我的每一次决策都比以前智慧得多。连作死的念头都没有了。

一个玩世不恭一辈子的人,如果认真起来也是很可怕的。

在人狼部族的领地逗留了快五天,我把“蒸”这种烹调方式传授给了他们,还帮助沃夫朗的母亲缝了许多人狼小孩需要穿的衣物。人狼们以惊人的友善很快就和我打成了一片,从衣食住行各方面,我都尽了全力施展自己的能力。如果是在以前的小山洞里,我没有条件去证明自己。和美杜莎所做的,除了打打杀杀也就是吃饭睡觉了。

但我并没有因此认为爱上美杜莎是个错误的决定,爱情又不论对错。只是觉得彼此不适合了,就分开了而已。要是有一天,我的双腿也变成了粗壮的蛇尾,我也能使用百步穿杨的箭术,我回去找她也说不定呢~

不过眼下最要紧的是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而且是以人类的方式。

“感觉你最近好了很多。”

“是吗?那也是因为你的族人啊。”

“怎么在干我妹妹的活?”

“无趣啊~”

人狼们习惯于吃完饭男人在一楼客厅吸烟,女人们上楼聊天。睡觉之前才洗碗。我闲得无聊,顺便把应该瑞秋干的活给干了。

“你是不是爱上我妹妹了?”

“蛤?!”

就你妹妹膀大腰圆的,非得把我从二楼一拳干到一楼地上去。

“喂,我没开玩笑。”

“啊?你真觉得我爱上你妹妹了?!”

我把手上的水弹了沃夫朗一脸,吓了他一跳。老沃同志,你能不能靠点谱啊。

“呸呸。我就那么一说”

“别乱说,我戒指还在手上呢。”

“那你还准备回去找她吗?”

“反正目前不会回去的。”

我把洗好的碗碟都摆放好,沃夫朗帮忙把几个碟子放在一些我够不到的位置。

“那,你有什么打算呢?”

“果然还是要去王国啊”

“是嘛”

我和人狼兄弟倚着水池,擦干手各自点烟。

“你越来越像克里弗雷了”

人狼看着自己的家族画,说了这么一句不知吉凶的话。

“像就像吧。”

我苦笑着,承认了我或许是在走克里弗雷的老路。

“不过你现在还不能去王国。”

沃夫朗拉着我坐到了沙发上,把黄铜色的烟灰缸拉到了跟前,顿了顿。

现在我最大的问题就是语言,尽管能和大家进行日常对话,但语序和用词的问题似乎非常严重。而且,我自己也非常清楚我的语调带着东北味,之前不论怎样模仿沃夫朗或者是西蒙的语调都不像。这就意味着我需要学习。

同样,我大字不识几个,也就知道一二三四五这些数字的写法。这是绝对不行的,至少要能写自己的名字。

我还有很多会成为隐患的缺点,比如我的眼镜,做工太精细,而且还有塑料这种古怪的材质,渐变色镜片倒没什么。总之必须要让自己有一个新的形象。

考虑再三,沃夫朗让我等两天之后和我一起回夜幕镇。

于是我就又在人狼这边过了两天可以用充实又开心来形容的小日子。这人狼哪都好,唯独就是太能喝酒。还记着第一天那顿晚餐沃夫朗介绍的规矩,先依次和长桌边的每一位都喝一杯,每敬一位,都自我介绍一番。然后呢,再喝酒的时候就要记得人家的名字,要是记不住,就得自己多喝一杯。

然后我端着酒杯敬给了左手边第一位长得稍瘦,毛色发棕的人狼。

“您好,我是来歌。”

“您好,我是卡里门汀·多科那里尔。”

别说喝酒了,没喝酒我都记不住啊!

这桌边坐着十几号人呢,兄弟你跟我扯犊子呢啊?

还有这酒是夜幕镇的拿威杜姆,人狼都是用木质的扎啤杯喝,合着就是成心灌我。

但我不是那种会在酒桌上显出自己怂的人,然后我就真的吐了一宿,最后还是瑞秋大姐照顾我。不过这事之后,和瑞秋的关系好了不少。吻手礼也有讲究的,对于已经结婚的女子,不能吻手,而是握手。西蒙当时亲我老婆的手是因为我们还没戴戒指。

我曾经想过把戒指摘了,但和美杜莎的那份感情我不想忘记。别问我为什么,我就是蠢。

至于人狼族群为什么能有这么高的文明程度,那是因为人狼是跟人类通商最早的一种魔物。这两族之间的商品交换行为在黑商之前就有了。人狼的族群领袖一直都来自沃夫朗家族,沃夫朗作为家族长子,全名是格里森·沃夫朗,由于背部有一块灰白色的毛发,也被其他魔物和人类称为“灰背先生”。为了保持与人类的交流,沃夫朗一直常驻夜幕镇,并经营着夜幕镇南部的酒吧。

数百年来,夜幕镇的人们把建造房屋的技术、缝纫衣物的技术等等的人类文化传入了人狼部族,人狼们的生活也越来越趋近于人类。据沃夫朗说,尽管曾经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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